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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阅读量:372 人

赣建法〔2016〕11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普法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赣发〔2016〕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建法〔2016〕165号)部署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毛主席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按照法治江西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新需要,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持续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法治江西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企业。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广大群众、企业和基层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在服务中有效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融入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和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注重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宣传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深入宣传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牢固树立党的、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

  (三)大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广泛开展法治江西建设宣传。深入宣传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江西建设“三大重点任务"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注重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六)着力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把节能减排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实效。

  (七)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大力培养建筑师队伍。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八)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九)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系统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农民工学会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并依法维权,推动公民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十)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治创建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法治创建水平。扎实推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相互沟通。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按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技术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职业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技术人员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各企业培训业务时要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

  (四)扎实开展对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数量庞大的特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定期学法制度,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满足学法需求,提高法治观念,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法依法治理小组,建立健全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条件。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

  (四)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结合法律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利用“12319"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尤其是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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