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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科〔2017〕2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全面掌握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二)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
(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二、组织安排
(一)项目自查阶段(10月19日-10月30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和本年度竣工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设区市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各设区市对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行自查,并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其中市本级在建或竣工的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2个),绿色建筑项目2个;各个县市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
(三)设区市自查总结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各设区市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1)和《设区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将抽查项目汇总形成《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省厅抽检阶段:具体时间和方式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请各设区市于10月2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各设区市抽查项目具体检查内容要求见附件4-7,检查后附件4-7应整理存档,省厅抽查时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省厅抽查时请各设区市按附件8、9提供相应的项目清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及处罚情况上报省厅。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我们将上传至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四)此次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将作为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联系人:余海浪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0791-86222981 13879128606;602605693@qq.com
附件:1. 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编制大纲)
2. 设区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表
3. 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江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8. 建筑节能在建工程一览表
9. 2017年新竣工建筑工程一览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2:
设区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万平米)
一、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
范围 |
时间 |
新开工建筑面积 |
其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 |
执行率 |
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
||||||||||||||
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面积 |
执行率 |
||||||||||||||||||
城区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各县市(合计)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范围 |
时间 |
竣工验收建筑面积 |
其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面积 |
执行率 |
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
||||||||||||||
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面积 |
执行率 |
||||||||||||||||||
城区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各县市(合计) |
2016年 |
||||||||||||||||||
2016年1-9月 |
|||||||||||||||||||
二、绿色建筑执行情况 |
|||||||||||||||||||
范围 |
时间 |
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新开工面积(项/万 m2) |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数(项/万 m2) |
执行率 |
绿色建筑竣工情况 |
||||||||||||||
竣工绿色建筑标准面积 |
执行率 |
||||||||||||||||||
市本级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各县市(合计)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全市域 |
时间 |
保障性住房面积(项/(万 m2) |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项/万 m2) |
执行率 |
绿色建筑竣工情况 |
||||||||||||||
竣工绿色建筑标准面积 |
执行率 |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全市域 |
时间 |
新建建筑面积(项/万 m2) |
其中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面积(项/万 m2) |
执行率 |
绿色建筑竣工情况 |
||||||||||||||
竣工绿色建筑标准面积 |
执行率 |
||||||||||||||||||
2016年 |
|||||||||||||||||||
2017年1-9月 |
|||||||||||||||||||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
2017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建筑面积/集热面积) |
万m2/ 万m2 |
累计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建筑面积/集热面积) |
万m2/ 万m2 |
||||||||||||||||
2017度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
万 m2 |
累计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 |
万 m2 |
||||||||||||||||
2017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累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
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
2017年度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万m2 |
|||||||||||||||||||
其中分项改造面积:[1] 万m2;[1]+[2] 万m2;[1]+[3] 万m2;[1]+[2]+[3] 万m2 |
|||||||||||||||||||
说明:[1]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2]建筑外遮阳系统节能改造;[3]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
|||||||||||||||||||
五、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
|||||||||||||||||||
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栋数 |
|||||||||||||||||||
是否完成市级平台建设 |
(是/否) |
||||||||||||||||||
市级平台是否与省级平台对接 |
(是/否) |
||||||||||||||||||
上报能耗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信息数据建筑栋数 |
|||||||||||||||||||
2016年度完成节能改造公共建筑面积 |
栋, 万m2 |
2017年1-9月完成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面积 |
栋, 万m2 |
||||||||||||||||
六、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
1、地方立法情况 |
(有,请填写名称) |
||||||||||||||||||
2、规范性文件出台情况 |
(有,请填写名称) |
||||||||||||||||||
3、成立管理机构情况 |
(有,请填写名称) |
||||||||||||||||||
4、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经济政策 |
(有,请说明) |
||||||||||||||||||
2017财政安排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 |
万元 |
2018年度已经落实预算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 |
万元 |
||||||||||||||||
5、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 |
|||||||||||||||||||
2017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 |
检查 次/通报 次 |
||||||||||||||||||
2017年下发执法告知书 |
份 |
||||||||||||||||||
附件3
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单位 |
相关责任人 |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
处理结果 |
|||
建设 |
法人 |
设 计 |
||||||
设计 |
节能设计人 |
|||||||
图审 |
审查人 |
|||||||
施工 |
项目经理 |
施工 |
||||||
监理 |
总监 |
备注:1、此表需列入所有受检项目。
2、受检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书(公建包括水力计算书和冷热负荷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附件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筑类别/工程进度 |
建筑层数 |
||||
建筑总面积 |
设计时间 |
||||
规划许可证号 |
竣工时间 |
||||
建筑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暖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电气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给排水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施工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
|||||
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资质情况 |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基本评价 |
好:□ 中:□ 差:□ |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5:
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夏热冬冷地区)
市(县、区):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 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体形 系数 |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
建筑层数: 体型系数: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外窗 传热 系数 |
外窗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
所属区域:□北区 □南区 体型系数:□≤0.4 □>0.4 窗墙比: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外窗材料: 外窗传热系数K: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W (夏季、冬季): 东、西向 南向 凸窗传热系数K: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外窗 气密 性 |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4条的规定。 |
1~6层: □≥4级 □≥6级 7层及以上:□≥4级 □≥6级 外窗形式: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外窗 可开 启面 积 |
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的设计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3.2条的规定。 |
□ ≥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5% □ <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5%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屋面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 |
所属区域:□北区 □南区 体型系数:□≤0.4 □>0.4 屋面形式: 保温隔热材料及厚度: 热工性能参数: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屋面传热系数K: 屋面热惰性指标D: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并满足《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5.0.2条的情况下,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
所属区域:□北区 □南区 体型系数:□≤0.4 □>0.4 外墙形式: 砌体材料及厚度: 热工性能参数: 保温隔热材料及厚度: 热工性能参数: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外墙热惰性指标D: 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范围内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应按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
体型系数:□≤0.4 □>0.4 保温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传热系数K: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的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做法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 |
保温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传热系数K: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户门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 |
通往封闭空间的户门材料、K值: 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门材料、K值: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规定性指标评价 |
进行节能综合判断的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5.0.2条的规定。 |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符合 □不符合 屋面传热系数: □符合 □不符合 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户门的传热系数: □符合 □不符合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7 |
综合判断 |
设计的建筑在规定条件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5.0.4条。 |
参照建筑采暖和空调耗电量(kWh/m2):
设计建筑采暖和空调耗电量(kWh/m2):
|
||
□满足 □不满足 |
□满足 □不满足 |
||||
8 |
采暖 负荷 计算 |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4.2.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室内采暖和空调计算温度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5.0.7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采暖 通风 空调 设计 |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6.0.3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除《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6.0.4条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居住建筑采暖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6.0.6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时,空调设备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6.0.7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比(EER)、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的能源消耗效率(SEER、APF)应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6.0.8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6.0.12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自熄开关 |
建筑物内的公共部位照明,除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第7.0.3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8.5.3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10.1.4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电梯、水泵、风机等)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10.1.5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文件:□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意见 |
|||||
注:本表依据《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36-024-2014、《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日期: |
附件6:
江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设计项目)
市(县、区): 项目名称:
公共建筑—建筑部分 |
||||||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 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屋面形式: 保温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cm 屋顶综合传热系数: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保温形式: 保温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cm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保温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cm 平均传热系数: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 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1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外窗型材: 玻璃及空气层厚度: 遮阳做法: 窗 墙 比: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外窗传热系数: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遮阳系数: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天窗材料: 天窗传热系数: 遮阳系数: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保温隔热材料: 材料厚度: cm 平均传热系数: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2 |
窗墙比 |
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窗墙比: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屋顶透明部分 |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气密性 |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 |
外窗的气密性等级: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 |
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公共建筑—暖通、电气部分 |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 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5 |
负荷计算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相符,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必须对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1.1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采暖与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同时应计算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2.7、5.3.18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采 暖 空 调 系 统 设 计 |
集中采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并应考虑实行分区热计量的可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2.3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3.19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建筑物内设计集中排风系统应考虑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3.14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7 |
保 温 |
采暖空调风、水管道保温材质厚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3.28~5.3.29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8 |
冷热源 |
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2条规定情况外,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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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3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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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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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8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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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9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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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控 制 |
当空调水系统采用二次泵系统时,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5.8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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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当用户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收费时,应相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计量装置;并对冷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5.12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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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镇流器 |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第3.3.5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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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公 建筑 照明 |
普通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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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计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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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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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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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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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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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业 建筑 照明 |
一般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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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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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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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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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旅馆 建筑 照明 |
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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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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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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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层走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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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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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院 建筑 照明 |
治疗室、诊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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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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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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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诊室、挂号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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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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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站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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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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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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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学校 建筑 照明 |
教室、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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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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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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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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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设计文件:□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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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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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评价依据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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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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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江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设计项目)
市(县、区): 项目名称:
附件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工程所在地区: 工程名称: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施工部分 |
监理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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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
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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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 编制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
总监必须对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
|||||||||
2 |
设计 变更 |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
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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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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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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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 体 节 能 工 程 |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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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体 施 工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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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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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温浆料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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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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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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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基层、门窗洞口、凸窗四周的侧面、外墙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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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幕 墙 节 能 工 程 |
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记录符合验收规定,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幕墙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密封条、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处理、开启扇关闭、保温材料厚度及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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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设施的安装、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幕墙隔汽层、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
5 |
门 窗 节 能 工 程 |
建筑外门窗及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
6 |
屋 面 节 能 工 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隔热架空层、采光屋面、屋面的隔汽层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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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 面 节 能 工 程 |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保温材料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基层处理、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及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
||||||||||||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
||||||||||||
8 |
采 暖 节 能 工 程 |
重要采暖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散热器的数量及安装方式;散热器外表面涂刷符合验收规定 |
||||||||||||
散热器恒温阀安装位置、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高度、热力入口装置质量、方向、水力平衡装置应运行调试及标志、采暖系统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采暖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采暖系统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
9 |
通 风 与 空 调 节 能 工 程 |
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风管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测试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质量、风机盘管安装质量;风机规格、数量和及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
空调风管系统及水系统管道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符合验收规定 |
||||||||||||
通风与空调系统隐检、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及时,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
||||||||||||
10 |
空 调 与 采 暖 系 统 冷 热 源 及 管 网 节 能 工 程 |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隐蔽工程验收、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及保护层、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
11 |
配 电 与 照 明 节 能 工 程 |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符合验收规定 |
||||||||||||
12 |
验 收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
|||||||||||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建筑 设备 工程 系统 节能 性能 检测 |
室内温度 |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
||||||||||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
||||||||||||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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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
||||||||||||
各风口的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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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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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8:
建筑节能在建工程一览表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开填写)
序号 |
开工时间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建筑规模 (面积或投资) |
工程所在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9:
2017年已竣工验收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开填写)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开工日期 |
验收日期 |
建筑规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